各民办幼儿园:
现需要上报下列材料,请根据要求按时上报。
1、请所有幼儿园上报“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,如果没有办证,请上报原“组织机构代码证”上代码(见附件1)。
2、上传“普慧幼儿园”的证件照片,如果没有,请上传校园内“普慧园”照片。
3、新建幼儿园,请填写“学校(机构)申报认定表(见附件2)”,并盖章。
4、请于8月29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以幼儿园名称命名打包发送到724716455@qq.com邮箱。
镜湖区教育局
2017年8月28日